加权平均计价法


1、分析

加权平均计价法主要用于成本核算中的收发存表的发出商品计价。

发出商品指的是生产领出的商品。

因为生产领料的商品一般很难和采购的商品一一对应,所以需要使用加权平均价来进行计价。

加权平均价的计算方法:加权平均价 =(当月期初金额+当月采购金额)/(当月期初数量+当月采购数量)

加权平均价除了在发出商品中使用,还在期末商品上使用。

但是期末也可以使用第2种计价方法

1)期末金额=期初金额+采购金额-发出金额;

2)期末数量=期初数量+采购数量-发出数量;

3)期末价=期末金额/期末数量

注:第2种方法更为常见,因为加权平均价是用小数误差的,这种方法比使用加权平均价更精确。

2、总结

1)期初价等于上月的期末价;

2)收入商品价即采购价;

3)发出商品价使用加权平均价;

4)期末价可使用加权平均价,也可以使用上面提到的第2种计价方法。

3、加权平均价的推导逻辑

先要从后往前推出每个月每个物料的期初数量;然后从前往后计算每个月每个物料的加权平均价。

4、按顺序提供中间表和结果表

表1:采购记录(收入)

表2:领料记录(发出)

表3:截止月份(2022年2月)的下一个月(2022年3月)的物料期初数量表(初始为0)

表4:月度物料收发存数量表(根据前面3个表进行推导)

表5:初始月份(2019年1月)期初价格表(按照上月期末价格、最近采购价格、最近采购计划价格这3个优先级来定价)

表6:月度加权平均价(根据表1、表4、表5进行计算)

表7:月度物料收发存数量、价格、金额表(根据表4和表5进行计算)

5、备注

除了加权平均计价法,还有个别认定计价法。个别认定计价法用于采购和领料一一对应的情况,在船舶厂较为常用。因为船舶厂的生产采购都是特定批次使用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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